晉城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晉城市推進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市政發〔2012〕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晉城市推進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9日
晉城市推進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 實施方案
農村信用社是我市舉足輕重的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對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由于歷史的原因,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緩慢,速度滯后,不僅自身存在較大風險,而且與我市在全省的綜合排名極不相稱。加快推進全市農村信用社組建新型農村商業銀行,不僅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建立現代農村金融企業的客觀需要和現實選擇,更是我市經濟轉型跨越發展過程中金融改革和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的重要內容。為大力推進全市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改善地方金融生態,實現農村信用社服務地方經濟功能的最大化,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農信社改革精神和全省農信社改革的統一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和銀監會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精神為指導,以服務“三農”、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為宗旨,優化調整股權結構,大力清收不良貸款,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步伐,進一步增加對“三農”和地方經濟的金融投入,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地方經濟水平,進一步改善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平,把我市建成中原經濟圈重要的區域金融中心,為全市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實現“五年翻一番”的目標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撐。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2013年末全市6個縣級聯社全部改制為產權關系明晰、股權結構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 三、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全市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在晉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全面部署下,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轄區內農村信用社改制農商行工作。 (二)市場化運作。以市場經濟規則為基礎,以股份制改革為方向,明晰產權關系,積極引進外部股東和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提高股本集中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 (三)因地制宜。根據各縣(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采取“一社一策、分類實施”的方法,選擇符合實際情況的改革方案和扶持政策,保證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目標順利完成,并使改制成功后的農村商業銀行具備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四)梯次推進。根據各縣(市、區)聯社和當地政府實際情況,本著“條件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則,爭取改制一步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切實幫助農村信用社處置不良資產,化解歷史包袱。 各縣(市、區)政府在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過程中,要給予大力幫助。凡是涉及農村信用社的各類訴訟案件,司法部門要優先立案、優先執行,提高審結、執結率,相關費用在立案時可減交、緩交,待案件執結后繳納;對農村信用社勝訴的已辦結案件應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強制執行活動,幫助農村信用社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盡力挽回農村信用社資金損失;公安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惡意逃廢農村信用社債務的催收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發現并加強偵辦涉嫌詐騙貸款或在貸款過程中的其他涉嫌犯罪案件;凡公職人員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或擔保貸款逾期未歸還的,紀委監察部門要責成所在單位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償還貸款。對采取各種措施仍無法清收的不良資產(含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借鑒省內外農商行改制采取的成功做法和經驗,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幫助農村信用社化解歷史包袱,確保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指標達到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要求。 (二)加大財稅扶持力度,支持農信社發展。 1.2011年—2015年農村信用社所上繳的營業稅形成的市、縣兩級財政收入,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可根據農村信用社上交營業稅情況和對地方經濟的貢獻程度,適當給予資金支持。 2.對農村信用社上繳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2011年1月至2014年底,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可根據農村信用社上交企業所得稅情況和對地方經濟的貢獻程度,適當給予資金支持。 3.稅務部門盡量簡化呆壞賬核銷手續,縮短審核時間,積極支持農村信用聯社加快核銷呆壞賬。 4.國家有明文規定允許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市、縣政府審批權限的相關費用可以減免。 5.對成功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市、縣(市、區)財政分別給一定的獎勵。 以上各級財政返還的稅費,專項用于核銷掛賬虧損或增加撥備,不得用于分紅。農村信用社已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的,仍可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組建農商行工作實行政策傾斜,特事特辦。 1.對農村信用社部分營業用房因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報建材料及房產證等情況,造成產權不夠明晰但沒有糾紛的,國土、建設、規劃、房產等部門要集中時間簡化手續,幫助農村信用社辦理好土地、房產等相關證件,予以減免所涉及規費(不含土地出讓金)等地方留成部分。對新設網點,國土部門要在建設用地方面給予傾斜,已經開始辦理土地手續的,要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對農村信用社部分營業用房因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按照不同時期的土地政策,補辦土地使用權證,在改制時依法辦理土地資產處置手續。 2.對農村信用社改制更名的名稱核準、營業執照變更等手續的辦理,工商部門應提供一切便利,并減免政策范圍內費用;對信用社向工商部門提供的拖欠貸款企業,工商部門在辦理證照年檢時要督促其歸還貸款。 3.凡涉及農村信用社網點安防合格證和消防合格證,公安及消防部門應盡快辦理并免收一切費用。 4.各縣(市、區)政府要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股權結構規范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政府相關部門要大力協調符合入股條件的優質法人企業和戰略投資者入股農村信用社。 5.各級政府要統一協調所屬行政執法單位,盡可能減少對農村信用社的多頭重復檢查,在轄區內形成全社會支持、幫助、促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凡是農村商業銀行組建中需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和配合的事項,各相關部門應全力支持配合,想方設法將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堅決落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的組織領導,全力以赴推進組建工作,實現全市統一步調,由市政府牽頭成立以市長任組長的晉城市推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領導組,全面組織、推進全市農村信用社農商行改制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參照市級領導組機構設置,成立由縣(市、區)長為組長,分管縣(市、區)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工作領導組,明確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具體落實組建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詳細的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改革方案,報領導小組備案后組織落實。 (二)明確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長為組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市政府將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列入對縣(市、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實行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合力推進。 (三)加強檢查督導 市組建農商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深入基層檢查和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組建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將督查情況向領導組匯報,并對各縣(市、區)的組建工作進度進行定期通報。 (四)保持改革穩定 市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信用社改制期間的風險防范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各級農村信用社要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內控管理,切實防范各類風險,同時要注重股金穩定,制定股金穩定應急預案,確保在改革過渡期間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各項金融服務正常開展。銀監部門、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風險監控,發現風險及時預警并提出處置意見,確保在改革過渡期間全市農村信用社整體經營穩定,改革工作積極穩妥開展。 (五)營造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1.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政策宣傳和正面引導,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信用社在服務“三農”、支持地方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會支持農業商業銀行組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2.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尊重農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和自主權,不得干預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權、決策權。嚴禁亂攤派、亂收費、轉嫁風險等增加農村信用社負擔的行為,保障農村信用社及存款人的合法權益。 3.各縣(市、區)政府要主動清理和廢除在開戶、存款、代理業務等方面針對農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視性做法和不合理的政策規定,積極鼓勵向農村信用社推薦投資回報穩定、風險較小的貸款項目。 4.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大力整頓農村金融秩序,幫助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打擊逃廢債務行為。同時,在企業關停、破產、改組改制中依法維護農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
附件:晉城市推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領導組
附件
晉城市推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領導組
組 長:王清憲 市 長 常務副組長:馮 征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 組 長:王克平 市政協副主席 王宏微 市政府秘書長 李志忠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保根 人民銀行晉城市中心支行行長 王中秋 晉城銀監分局局長 張國寶 省聯社晉城辦事處主任 成 員:郭治琛 市財政局局長 聶永平 市監察局副局長 史玉文 市中級法院常務副院長 張曉奎 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趙寒霆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趙曉華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徐雙榮 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 白勇強 市規劃局局長 陳家富 市行政執法局局長 呂惠蘭 市工商局局長 王富明 市國稅局局長 燕 青 市地稅局局長 徐民生 人民銀行晉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孔祥東 晉城銀監分局副局長 周旭明 市消防支隊黨委書記 彭志明 省聯社晉城辦事處紀檢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按照領導組的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落實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相關事宜。 辦公室主任:李志忠(兼) 常務副主任:張國寶(兼) 副 主 任:彭志明(兼) 成 員:各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 |